本报讯 记者武晓娟报道:6月18日,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下发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〔2020〕901号),要求相关部门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,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、结构性优产能。《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》《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》《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》随文下发。
《通知》指出,对尚未完成“十三五”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,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,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。同时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“回头看”,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。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,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,进一步完善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台账,确保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地。
根据《通知》,煤炭行业将持续推进上大压小、增优汰劣。严格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方面执法,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;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,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;深入推进煤炭行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,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,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。
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,《通知》还要求统筹推进煤电联营、兼并重组、转型升级等工作,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发展。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,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,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不断完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,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、提高市场效率。
在煤电化解过剩产能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,要在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、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同时,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,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。同时,要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,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,进一步增强电力、热力供应保障能力,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。
此外,《通知》还对加快“僵尸企业”处置、严格控制产能总量、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等问题作出了部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