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4月15日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《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事故的通报》(矿安〔2021〕41号)称,近期,山西、贵州、新疆等地接连发生3起煤矿瓦斯、水害事故,特别是2天内贵州、新疆各发生一起瓦斯、水害事故。截至目前,共造成12人死亡、21人被困,影响恶劣、教训惨痛。
煤矿事故是煤矿安全工作最无情的验收员。在惨痛的事故面前,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,总会格外显眼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,文件发了一批又一批,为何还会发生如此惨烈的灾难?是煤矿安全生产意识薄弱?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漏洞?还是安全生产的投入减少所致?问题到底出在哪里?
不可否认,许多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都具有意外性、复杂性、突发性,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,每一个煤矿事故背后总是叠加着一系列必然因素、串联着一系列内在原因:
从煤矿生产企业看,存在安全风险防控乏力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一些煤矿企业对冲击地压、煤与瓦斯突出、水害等重大灾害不重视,漠然视之,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不力,甚至流于形式;有些煤炭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、安全与效益的关系。当前,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,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冲动强烈,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,隐患排查不力,怀揣侥幸心理、与风险讨价还价。
从监管部门层面看,安全监管监察有漏洞,存在监管不到位、安全检查走过场等问题。一些地方在抓重点的同时兼顾全面不够,片面强调执法次数、忽视执法质量,发现不了大隐患、大问题。有的地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,对企业的监管软弱无力,驻矿盯守制度形同虚设,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不制止、不查处、不报告,甚至弄虚作假。
煤矿事故从不相信漂亮话,煤矿安全生产也绝不能靠拍胸脯,只有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真正把重视落实到位、将责任细化到人,为一道道工序、一个个岗位都拴上“安全带”,才能有效看住风险、守住安全。
今年以来,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,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。但是近期煤矿事故有所反弹,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。同时,还面临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、天气变暖、雨水增多、煤矿集中复工复产等带来的安全风险。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,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、紧迫感和使命感,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,坚决纠正重生产、轻安全的倾向,坚决克服麻痹松懈、放松管理的思想,始终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。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以开展大排查为抓手,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,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,着力解决根本性、系统性和突出性问题;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改,持续强化风险管控,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。
人世间,最宝贵的是生命;人没了,企业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。惨痛的事实再一次警醒我们:煤矿安全生产人命关天,一刻也不能放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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